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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宁最新通知:延长至3月31日!

咸宁发布 2022-04-27



咸宁市医疗保障局
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
发布最新通知
2022年度
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
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

通知公告


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各县(市、区)税务局:


 为统筹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工作,切实维护参保居民切身利益,根据我市参保征缴工作实际,决定将2022年度集中缴费期限在2月28日的基础上继续延长,具体通知如下:


 一、将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


 二、2022年3月31日之后缴费的,待遇享受按照《咸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》(咸政规【2020】3号)规定的年度中途参保相关政策执行。


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2022年3月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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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咸宁市医疗保障局

编辑:石丽丽

监制:陈小彬

出品: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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